一、第一步:确定产品类别
根据产品工艺和组成,判断所属类别,以选择适用的阈值体系:
化学合成 → 适用 ICH Q3A(不适用本流程)
发酵/半合成:
半合成(进一步按剂量分档:≤2g/日 或 >2g/日)
发酵-单组分
发酵-多组分
多肽类
依据:NMPA 2025、EMA 2012 均将半合成按≤2g 和 >2g 分档,发酵单/多组分、多肽类分别适用不同阈值。
二、第二步:杂质谱研究与分析
1. 潜在杂质识别:基于发酵/合成工艺路线,列出可能的工艺杂质和降解产物。
2. 杂质来源分析:区分工艺杂质(中间体、副产物、起始物料等)与降解产物。
3. 活性成分界定:对多组分产品,基于临床前/临床研究确定哪些是活性成分,未定义的化合物视为杂质。
4. 杂质去除策略:评估纯化步骤对目标杂质的去除能力。
核心原则:优先通过纯化使杂质低于界定阈值,优于提供额外安全数据。
三、第三步:分析方法开发与验证
方法验证:遵循 ICH Q2(R2) 进行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耐用性验证。
专属性确证:推荐使用富含杂质的样品(粗品、纯化前样品、杂质加标样品)证明分离能力。
定量限:应不高于报告限度。
复杂杂质谱:推荐 HPLC 与质谱联用,常规检测可用较简单方法。
四、第四步:批次数据收集
至少收集以下批次的有关物质数据:
中试批
工艺验证批次
五、第五步:阈值对照与限度设定
根据产品类别和日剂量,对照三大机构的阈值表确定报告限度、鉴定限度、界定限度。
NMPA 2025 / EMA 2012 原料药阈值(完全一致)
类别 | 报告限度 | 鉴定限度 | 界定限度 |
半合成(≤2g/日) | 0.05% | 0.10% | 0.15% |
半合成(>2g/日) | 0.03% | 0.05% | 0.05% |
发酵,单组分 | 0.10% | 0.15% | 0.15% |
发酵,多组分 | 0.10% | 0.15% | 0.50%* / 0.2% |
多肽类 | 0.1% | 0.5% | 1.0% |
*结构密切相关的杂质
FDA 2026 指南(无具体数值,采用 ICH Q3 框架)
不超过 ICH Q3A 界定阈值 → 无需额外论证
超过 ICH Q3A 界定阈值 → 需安全性论证
ANDA 申请三种途径:USP 专论 / 与 RLD 对比 / ICH Q3 兜底
限度设定原则
保证批次间一致性
发现安全性隐患时适当收紧
若需更宽限度,应充分论证
六、第六步:杂质界定(超出界定限度时)
当杂质含量超过界定限度时(基因毒性/警示结构杂质除外,须按 ICH M7 评估),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论证安全性:
1. 工艺降低至界定限度以下(问题直接消除,无需任何安全性论证)
2. 与已批准产品对比(限仿制药;杂质水平不超过 RLD/已批产品,最直接的"已有先例"背书)
3. 代谢物论证(该杂质为动物或人体研究中的主要代谢物)
4. 临床研究数据论证(临床批次暴露量/周期内的杂质水平视为已界定,需暴露量/周期/安全性数据完整)
5. 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如 14-90 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可对含杂质的原料药或分离杂质进行)
6. 文献数据论证(公开发表的毒理/安全性数据)
七、第七步:制定质量标准
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标准必须纳入以下检测项:
1. 每个特定已鉴别的杂质/降解产物
2. 每个特定未鉴别的杂质/降解产物
3. 任何非特定杂质(接受标准 ≤ 鉴定限度)
4. 总杂质/总降解产物
八、特殊情况处理
情况 | 处理方法 |
复杂杂质谱(未分离峰、无法逐一鉴别) | 采用描述性质量标准:规定预设相对保留时间范围内的峰数量、合并限度、超限峰数限制;也可采用指纹图谱法规定特征峰的数量和分布模式 |
多组分产品 | 明确组分及比例;结构密切相关的杂质可采用更宽的界定限度,但需提供结构密切相关证据 |
半合成产品 | 可参考 ICH Q3A;若为多组分混合物,经论证可采用多组分发酵的限度 |
多肽类 | 适用单独的表列限度;若采用其他限度需证明合理性 |
附录:参考源
NMPA 2025:《发酵或半合成化学仿制药抗生素有关物质限度制定指导原则》
EMA 2012:《抗生素中相关杂质质量标准制定的指导原则》
FDA 2026:《抗生素杂质限度制定指南草案》
ICH Q3A(R2) / Q3B(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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