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技术转移实施计划中可以将差距分析得到的措施写进计划中吗?3.1如果可以的话,例如有新建厂房、有工艺验证等这类涉及到很多事的项目计划,形式是什么样的,一个大整体吗?整体里要写厂房怎么怎么建立,怎么怎么施工,如何如何验收,接下来再写如何如何进行工艺验证,包括怎么设置取样点、关键工艺参数等等,写成一个极其庞大的实施计划吗? 3.2如果写成子项目,子项目计划写成什么样呢?例如计划中要购买一些新设备,这类子项目要写成什么样呢(内容细节有多细呢,需要写到设备验证完成吗,包括设备验证方案报告也写在项目子计划里面吗)
不需过多的纠结名字,而是从技转本身需要做的事情来看。技术转移首先是项目管理,项目管不好,技术层面会很吃力,有问题找不到人,找不到途径解决。
1、技术转移首先成立小组,明确职能分工。这是从商务和管理层面上需要考虑的问题,下面附了一个TR65 技术转移里的职能表格供参考
2、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包括策略、进度、时间节点预算都是大层面上需要考虑的
3、与2相辅相成的是细节的技转计划,往小里讲是已有的项目转移到现有的厂房/现有的生产线。往大里讲是新建工厂、新建质量体系、公用设施、设备验证,然后再把产品转移进来。
4、技术转移是在可行性分析之后(或者关键节点检查),可以以差距分析作为开始动作,对技转双方的人机料法环厂房设施等进行分析得出执行计划。
5、实施计划可以是在结合上述分析后,分成各个子部分进行撰写,比如生产计划,可比性研究计划、稳定性计划、检验方法转移,每个计划都有自己需要执行的一些细节。
6、降到变更,这个主要基于对于原系统的影响,从合规的角度对需完成的质量活动和风险评估进行登记和跟踪,区别于项目管理计划。非常不建议用变更去管理项目,一是缺少前后逻辑的管理,二是一旦项目延期会导致体系上的不必要的行动项的修改和延期记录。

1.技术转移计划和技术转移方案从名称上来看,技术转移计划应当是个规划,更倾向于流程和时间节点的,技术转移方案更类似于具体内容。但是实际上现在大部分的计划都很宽泛,例如验证主计划和项目验证主计划,一个主计划包含了所有。所以有些公司有了技术转移计划后,就把方案包含到里面了,不会再起草单独的方案了。
2.技术转移实际上和变更是相辅相成的,差距分析出来的工作应该会包含实施前,实施中以及实施后的措施,所以不可能是所有的措施完成后才可以进行技术转移,例如,我们差距分析需要对新引入的品种进行清洁验证,你有办法在技术转移前完成么?
3.一般技术转移不会特别繁琐,如果因为技术转移需要进行新建厂房或者购买大型设备,一般都只会在技术转移计划中列明预计完成时间,然后另起一个项目验证计划来跟踪,两者相互引用,这样不会特别繁琐且且便于调整。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1:这个问题,《技术转移实施计划》 和 《技术转移方案》,这俩的关系类似于一个工厂在启动建设的时候,一个“项目计划”,一个“验证主计划”,提这俩大家应该很清楚了。
①项目计划是针对整个工厂的,不管GMP相关的,还是非GMP相关的,全都在这里面,包括土建,水电施工等。
②验证主计划就是纯针对验证细节的,只有GMP相关的。
这俩之间都提到了验证GMP相关的信息,也都提到了验证标准,但是不重叠。
广度方面:即项目计划>验证主计划,项目计划包括GMP+非GMP,验证主计划,只包括GMP;
深度方面:项目计划没有验证主计划那么细,稍微粗广一点,验证计划详细一点。
角度方面:项目计划,虽说包括了非GMP,但是很多时候比GMP可能更重要,你的土建,水电施工,废水排放,EHS,承重等等很多方面,比GMP更重要,GMP的管控需要在这些硬件基础之上,否则GMP施展不开。GMP只是聚焦在合规方面的事宜,整个设备厂房等硬件,怎么样做确认才能符合GMP要求和规范。
现在再来类比,转移实施计划和转移方案,转移实施计划涵盖内容要比方案多,也包括一些资源支持等很多方面(不一定属于GMP层, 放在转移方案中),而且计划不一定有方案细,这也就是为啥AI跟你说一个项目层面,一个实施层面。
2:这个问题,准确的说,这是一个风险评估,在进行技术转移之前,需要先写一份技术转移的风险评估报告(当然也有企业不写单独的,直接挂在方案后面当附件,可能同时进行部分简化和弱化),进行风险评估,那就是包括两部分了“既有事前的评估,也有事后的评估”。
①事前的评估,你可以理解为“前提条件”,这些前提条件不满足,无法开展转移。类似于发起变更时,或者写风险评估时,收集的材料。≈变更/风险评估的发起
②事后的评估,你可以理解为“未来需要执行的行动项”,这些措施不去做,转移发起后,会转移失败,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变更/风险评估发起之后需要采取的行动项。
3:这个问题,你可以理解为“母变更”和“子变更”,这些所有的行动,牵涉整个全工厂层面,类似于公司的SMP和SOP一样。你不可能将所有内容全都写在一个文件中,或者说将所有的行动细节都写在一个变更中,正常应发起母变更,其次发起子变更。
如(母变更):应对此次技术转移,需要发起变更,这个变更,可以是项目部或者生产(如果没人发,可能又落到QA头上)发起,这个变更是宏观的,公司引入此产品或技术转移,需要宏观的发起以下4个子变更,点到为止,则以下4个子变更发起了,这个母变更可以先关闭。(之所以不把以下所有子变更详细内容都放在这个母变更上,是因为在表格中或附件中描述放不下,而且一个人描述不专业,以下分支有各自对口的细节更详细系统)
如(子变更):一个对此次技术转移,①公用系统板块需要改造,②生产线设备需要改造;③QC检验仪器也要改造,④发起质量体系(广义六大系统的质量体系)需要编写修订文件,则这4个变更,分别由工程,生产,QC,QA发起,至于仓库部分可以合并在公用系统改造那块,当然也不要忘了计算机化系统这个板块,IT渗透在每个分支板块。这些再分别细节的评估,变更前,变更后,分别是啥,理由是啥,详细的改造是啥,要说的非常系统详细(细节到哪个公用系统的哪个罐子,管道要更换;细节到哪个设备的哪个参数要重新确认,哪个部门的哪个文件共线生产SOP要更新),这时候各部门描述各自的,会描述的非常详细系统,当然这些子变更之间应有相互交叉和引用,不用重复描述。但是任何一个子变更的评估,还是需要涉及到所有业务部门的,这就把各自发起的变更渗透到各个业务模块内容评估到位(一对多,多对一,形成系统的网状衔接串联,你发的变更对我这个系统有影响,我发的变更对你系统也有影响,你发的变更你为主,我为次进行过辅助。同样我发的变更我为主,你为次进行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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