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市场临床批次放行检验,分析方法的转移和确认
QAQC注册申报分析方法
用于临床的样品需要GMP体系内放行,使用分析方法开展检验之前,是否能接受方法从研发转移到QC,还是必须由QC完成方法确认或验证才可用于放行检测。该情况应用于美欧制药市场。国内制药市场目前是接受方法转移后,即可用于放行。
2026-05-22 09:51 Zhhui9     
2个回答

梳理一下关键词:临床试验用药品,欧美市场,分析方法。

执行条件:

1、研发是否已开展满足临床阶段要求的方法验证;

2、是否已完成研发到QC的分析方法转移;

3、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生产、放行相关人员是否均在同一体系下(部分公司有自己的临床GMP体系,整个团队,包括质量受权人,都是该体系下的,与商业化产品的GMP体系,独立开来)

如1和2均满足,则全球通用。

若3是不同体系下,就需要考虑不同体系的执行的一致性问题,怎么才能让不同体系在新的体系下受控。

2026-05-22 16:59 红秀     

欧美市场也是讲道理的,方法转移ISPE和WHO都有描述,不会因为地区不同法规不一样的,但是需要你对你方法的详细进行评估,应该说更讲风险和道理。

2026-05-22 15:57 暗黑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