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有产品获批临床的前提下,再申请临床,请问申报资料中的写法?
注册申报
背景:某生物制品已获批开展I期临床试验,原受试人群为老年人,现计划扩展受试人群为儿童,同时临床使用剂量也发生改变,拟重新申请临床试验。

问题:(1)申报资料(药学部分)的撰写,对于不一致的部分(如工艺、质量、原辅包等),是否需要逐一对照老年人资料进行差异说明和对比分析?如果需要,资料会不会很大部分都是可比性研究?

           (2)专为儿童申报的临床试验,可否直接在申报资料中采用新的工艺、原辅包信息,不体现老年人资料的信息?

2026-07-21 17:29 匿名     
1个回答

可以按照(2)的方式,如果新的临床申请中审评中,审评员需要对(1)中的内容进行对比总结,准备相应的内容即可(可以提前准备好)。

另外,如果只是因剂量引起的DP的工艺、质量、原辅包变化,原液未发生变化,新的临床试验申请的DS可以引用原来临床试验受理号的DS部分,只写新的DP部分。

2026-07-21 21:17 乔伊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