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算数据的起始必须要体现出原始数据吗? 连续修约不允许和多次修约可以吗?
QC分析方法

今天审计老师提出个问题,大家给分析一下,她提出我们的数据在原始数据所在机器上抄录至检验记录上时,直接按照修2025版修约规则,比标准值数位多保留两位,没有抄写全部的数据(原始数据以照片打印的形式体现在记录上)。目前争论点在于两点1.我们认为原始数据已经在记录上体现了,我们记录上的摘抄的数据实际上是运算过程了,属于运算数据,运算数据按照修约规则是可以修约保留至标准值数位数后两位的。 她认为我们没有符合ALCOA的原则。2.她认为我们存在对一个数据多次修约的情况,目前看修约规则及GB修约2008,没有地方说不修约多次修约,是不允许连续修约,和多次修约完全不是一个意义,且25版中国药品检验规范中修约案例里,就可以多次修约啊。她说我们这就是连续修约。

2026-08-11 11:35 六天     
2个回答

基于审计提出的数据修约合规性问题,结合ALCOA原则和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等法规,分析如下:
争议点1:数据转录的修约操作是否违反ALCOA原则
ALCOA原则的核心要求
审计老师质疑的"准确性(Accurate)"原则要求数据真实反映原始观测值(例如:原始温度数据需通过校准仪器直接记录,而非修约值)
准确性:修约后的数值可能偏离原始观测值(如96.96%修约为97.0%),影响结果判定
原始性:原始数据应以完整形式呈现,转录时仅保留部分位数属于信息简化,需证明此操作不影响数据完整性
运算数据的界定与修约规则
《中国药典》2025版凡例允许运算过程中多保留一位有效数字,但最终结果需修约至标准限度的有效位数
原始数据(如仪器直接输出值):必须完整记录,不可提前修约。
运算数据(如计算公式中间值):可多保留一位,但转录至正式记录时仍需完整呈现原始数据,或在规程中明确允许简化(需风险评估)
建议操作:
在检验记录中直接粘贴原始数据打印件,并标注数据来源(如仪器编号、时间戳)。
若需转录,应抄录原始完整数据,再单独列明修约后的运算值,并附修约依据
争议点2:是否存在违规的"连续修约"
GB/T 8170-2008对连续修约的禁止
标准第3.3.1条明确规定:必须一次完成修约,禁止多次按规则连续修约。例如:
正确:15.4546 → 15(修约间隔为1)
错误:15.4546 → 15.455 → 15.46 → 15.5 → 16[2]
多次修约与连续修约的区分
多次修约:在不同运算步骤中按需修约(如中间结果多保留一位,最终结果修约至标准位数),符合药典要求
连续修约:对同一数值反复应用修约规则(如上述15.4546分步修约),导致结果失真,明确禁止
合规关键:
确保每次修约均为独立步骤(如中间计算多保留一位,最终报告值修约至标准位数),且最终判定时采用全数值比较法(GB/T 8170默认方法)

2026-08-12 15:18 圣人有点冷     

1、根据GB/T 8170-2008 "不允许连续修约。拟修约数字应在确定修约间隔或指定修约位数后一次修约获得结果,不得多次按上述规则连续修约。"运算过程对中间值按精度要求修约(多保留位数)是规范明确允许的。"修约多次"不等同于"连续修约"。

2、根据《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第二十七条:影像、图片等数据,满足两个条件即视为符合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数据形式发生转换的,应当确保转换后的数据与原始数据一致。所以相应数据应与照品一致,建议对打印照品受控,如粘贴处骑缝签字或盖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核对。

2026-08-12 13:13 Jyolo